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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章程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6-04-03 浏览次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 学校全称: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

办学类型:公办高等职业学校

层次:专科

第四条 学校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富康社区新电台街63号;

第二章 收费标准

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

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:

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;

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;

道路工程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
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;

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
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;

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
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;

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;

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
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
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;

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;

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;

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
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;

现代物流管理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;

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;

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;

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;

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;

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;

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智能交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(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);

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

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(高职)毕业证书。

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

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

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勤工助学和“绿色通道”等内容。

此外,设立校内普通奖学金、专项奖学金、学费减免、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,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锐意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
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

入学前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入学后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。

第五章 录取说明

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

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。

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

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

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

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
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不予录取:

1、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。

2、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,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。

3、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。

4、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;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。

5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
6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。

(1)原发型肺结核、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;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;

(2)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,经二级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者;

(3)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。

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

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,划定录取控制线。投档时,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。

高职单招:“专业清”原则录取

考生成绩由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成绩+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。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一志愿生源不足的,依次录取第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志愿,各志愿间无分数级差。如志愿、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按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、数学、语文、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;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将予退档。空中乘务专业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、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、高铁等行业相关工作,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,请考生慎重报考。

对口招生:“专业清”原则录取

投档比例,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%以内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。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一志愿生源不足的,依次录取第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志愿,各志愿间无分数级差。如志愿、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按考生的对口综合、对口数学、对口语文、对口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;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将予退档。

第十三条联系方式

学校网址:www.jljy.edu.cn

通讯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

纪检监督举报电话:0431-885541009

学生咨询电话:0431-85541071、0431-84975999

联系人:王老师

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